
教计〔2008〕22号
关于做好迎接教育部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
调研准备工作的通知
各区教育局,市直完全中学,有关民办学校:
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,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,全国城市义务教育将实施免除学杂费改革。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工作的通知》(教财厅函[2008]33号)精神,教育部将对各市开展城市义务教育情况抽样调研,并要求各地及时报送本地城市义务教育情况。
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工作的通知》(教财厅函[2008]33号)已在教育部新机制网站上发布(网址:http://www.qgbzb.cee.edu.cn/download.jsp),请你们及时下载阅办,认真按照调研提纲要求和报表填写说明准备材料。各区填写的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相关工作调研表》(表1-5)和根据调研提纲撰写的调研报告,及各完中填写的表3、表4,民办学校填写的表5,于
联系人:钱丽红 电话:3845941 传真:3845229 邮箱:qlh1988@163.com
二OO八年五月五日